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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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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7-00058 信息分类: 黔教文
发布机构: 贵州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12-12
文  号: 黔教基发〔2017〕214号 是否有效:  是
名  称: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教基发〔2017〕21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省直高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教育公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13科。

综合实践活动其他内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成绩呈现。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

分数呈现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口语测试)、物理90分、化学60分、历史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共750分。

等级呈现科目及比例: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设A、B、C、D四个等级,并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控制在5%左右。

3.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在真实情境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察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能力。命题要多用开放式、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提高命题质量。

4.考试形式。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其中物理、化学合卷,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英语学科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学科实行学校表现、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查相结合方式。

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的考试标准、方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且生物、地理合卷。

5.考试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

体育与健康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6.考试组织。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素质教育以及防止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的要求,统一组织和实施考试。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原则上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也可以委托有关市(州)教育局代为命题和阅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州)按照省统一要求制定。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基本原则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

2.评价内容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内容。评价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重点记录学生日常在校表现和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2)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以及自我认知、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3)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表现等。

(4)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5)个性发展。充分体现学生特长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在某些方面的兴趣爱好及突出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参与活动的表现情况,以及在该领域取得的成果等。

3.评价程序

(1)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将各学期相应评价结果汇总后形成最终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2)民主评定

学校应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五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家长评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

(3)结果呈现

评价结果分为四等,用A、B、C、D表示,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各评价等级比例由学校根据各市(州)教育部门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4)公示审核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评定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5)形成档案

学校对公示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学生须认真复核本人档案并签字确认。班主任和校长还需进一步核实信息无误后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后存档,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经学校确认存档后,电子数据将不得再变更。

4.结果运用

(1)用于学生自我评价与自我提升。学生全过程参与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记录、收集、整理与确认,以学生自评为主,以学校、教师、家长、同学参与评价为辅,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评价既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展现个性特长,又要促进学生全面客观认识自我,帮助学生科学规划人生,有益于学生主动地自我发展和提升。

(2)用于改进初中教育。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评价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科学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落实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效推动学校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初中学校办学模式向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参考依据。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学校选拔人才提供真实可靠的重要参考依据。高中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并公开参考依据使用情况。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制度

各市(州)结合实际,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要研究制定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重要参考的实施方案,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方案,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示范性高中学校对地理、生物等科目的等级要求由各市(州)确定。

2.招生录取类别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2)落实配额生比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主招生,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和招生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按照批复进行招生。

(4)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各市(州)要进一步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3号),妥善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权利。要制定具体措施,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各市(州)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省教育厅将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五)有序推进改革试点

2018年在贵阳市、遵义市二个市,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重要参考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1.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试点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省确定的八科计分科目基础上,可再增加计分科目,具体考试形式和分值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试点市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3.分布推进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其他市(州)在2019年、2020年提前进入改革试点;2021年从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稳妥积极推进。贵阳市、遵义市二个试点市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将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要为全省推进改革探索有效经验。其他市(州)应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市(州)经验做法,提前做好改革准备,于2018年6月底前将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市(州)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市(州)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条件建设,保障初中学校实验室、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和使用。强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的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四)坚持阳光招生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各市(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网上阅卷、统一时间段网上录取。各市(州)要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坚持阳光招生。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营造舆论氛围

各市(州)要加大对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使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凝聚改革共识,为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从2018年秋季开始在试点地区实施,试点以外的其他地区,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2021年在全省全面实施。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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