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职学生休学相关规定
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申请休学,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一)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学生须年满十六周岁,入学一年后,方可申请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
(三)学生离校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过程中,应定期向学校提交用人单位对其各方面的综合鉴定。
第三十六条学生离校参加社会创业和就业实践活动或因病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申请,因病休学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与学校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休学期间的管理作出明确约定。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